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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出台“八不准”“八不让” 强化干部作风纪律刚性约束

时间:2022-01-12 14:45  来源: 麟游县纪委监委   作者:周明波   点击:

近日,麟游县纪委监委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出台《麟游县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麟游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工作“八不让”自律守则》,列出16条行为清单,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清纪律“红线”、制度“底线”,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担当。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坚守正风肃纪“前沿哨”。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散布、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及省市县委、上级纪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不准破坏团结、相互拆台,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对议定事项评头论足,拒不执行;不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在网络或其他媒介发表不当言论或有其他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争做广大群众“贴心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为民宗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慵政怠政,贻误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拈轻怕重,耍特权、逞威风,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漠视群众利益,接待干部群众生冷硬推,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闻不问,敷衍塞责。

三是强化底线意识,当好遵规守纪“明白人”。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约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以案谋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搞利益交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经营活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压信不报、瞒案不查、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露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秘密;不准打听、干预或越级批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事项,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违反办案安全相关规定,擅自处置涉案款物。

四是强化赶超意识,竞做争先创优“带头人”。坚持追赶超越、争先进位主基调,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八不让”:不让领导批示在“我”这里停顿;不让工作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矛盾问题在“我”这里上交;不让重要信息在“我”这里滞留;不让待办文件在“我”这里积压;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全局工作在“我”这里贻误;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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