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太白县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三年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6件,党纪处分9人,其中“保护伞”问题3件3人,腐败问题1件1人。
高位推进,勠力下好“先手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常委会召开研究扫黑除恶会议精神20余次,深刻领会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省市县委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成立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配套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参与专项斗争作出具体部署,在历次纪委全会上重点部署,把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内容重点推进。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牵头召开线索研判会3次,工作推进会1次,及时约谈提醒各镇、各部门积极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追赶超越点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夯实责任、传导压力。
强化问责,深挖背后“保护伞”健全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电、邮箱、二维码“五位一体”举报渠道,利用县本级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游飞字幕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方式、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开展“8+N”走访宣传,由委机关班子成员带队,先后5次组织干部派发宣传单5000余份,无死角摸排“保护伞”问题线索。
不靠不等,主动“找米下锅”。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主动介入公安机关涉黑涉恶案件查办,公安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实现同频共振,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与县公安局联合核查问题线索1条。
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压紧夯实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的发现移送问题线索职责,确保问题线索不拖延、不遗漏,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送结论意见书6份。
按照“五个再来一遍”和“三个大起底”的要求,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3天时间,委机关成立4个组,对347件纪检监察案件和问题线索逐一翻查、起底,逐案签字背书,深入挖掘涉黑涉恶涉伞问题。
健全机制,奏响综合治理“协奏曲”。建立线索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与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创新推行镇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分管领域问题线索制度,坚持每月互通线索。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清仓式”摸排核查,列出清单,集中攻坚;督促建筑、交通、市场、矿山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发挥行业治乱作用,及时移送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建立协作查办机制,将全县7个镇纪委及4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整合为3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和各室日常包抓联系,疑难重要线索进行交叉查办、领查直办等,有效破解基层办案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问题。
健全以案促改机制,惩治与整改同步发力,着力标本兼治,制定《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一案一剖析一整改”实施办法》,对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不仅惩处当事人,还要深入剖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思想问题、制度漏洞等,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督促发案单位举一反三,健全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再次产生,达到了惩治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太白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继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铲除基层腐败和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正风反腐惩恶的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