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近日,太白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突出“四个+”,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导向标”“助推器”作用,不断激发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内生动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分解+认领”,细化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十三届县纪委六次全会安排部署将全年重点工作分解为7个方面49项具体任务,实行“清单+台账”的管理模式,明确了重点任务、目标要求、时间安排、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等;同时各室部立足工作职能主动认领任务,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对所承担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梳理,提出具体目标和办法,明确完成时限,量化考核分值,具体责任到人,形成《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评分表》,由分管副书记审定后最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动态+综合”,规定考核方式。《办法》规定,考核分为日常动态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两个环节,各镇纪委(派出监察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考核由县纪委监委各室部每季度根据日常履行工作职能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年终综合考核采取集中述职、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县委巡察机构及委机关各室部日常考核工作由分管副书记、协管常委(委员),每半年根据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业绩晾晒、述责述职、民主测评、领导点评等方式进行,也让考核更科学,更注重实效。
“定性+定量”,明确赋分标准。《办法》规定,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百分制、加分制、一票否决制”3个赋分办法,其中日常考核得分占10%,综合评价占10%,定量打分考核占80%;同时将考核加分权重向审查调查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经验创新、信息采用、廉政文化建设、突出贡献8个方面倾斜,明确加分的标准和档次;对出现执纪审查安全事故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形成工作有标准、考核有指标、落实有目标、评价有研判的考评责任体系。
“激励+惩处”,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前的被考核对象下发表彰决定,颁发“先进集体”奖牌;对排名中等的考核对象,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对排名末位的被考评对象,由县纪委监委领导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将作为室部负责人和干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