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岐山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坚持纪委监委系统抓、抓系统”,各相关部门“小切口”分类施策,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岐山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印发了《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全县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同时,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别制定单项工作方案,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逐一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了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各相关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督办推进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题督办推进会制度和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牵头责任单位每月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县纪委监委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综合研判、对症下药,及时下发“两书”。截至目前,已向县卫健局、市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善制度漏洞,做实以案促改。先后督办县自然资源局解决3个居民小区产权证登记难问题;督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决4个超标准收费问题;督办县人社局、公安局和社保经办机构等多家单位,追缴3家机关事业单位漏缴养老保险费、3名服刑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5人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等问题。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室组地”工作模式,由委领导牵头,成立3个协作组,加强片区协作联动,合力开展专项检查,联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余次,对整治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发放督办函33份,提出意见建议3条,实施提醒谈话50人,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7项。同时,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3件,逐一进行了核查,确保件件有反馈。今年以来,岐山县九个领域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问题线索17件,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3人,对医疗领域发现的2个线索正在初步核实。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和审查调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突出常态化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定期对已开展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薄弱环节及阶段成效,并通过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专项整治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同时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完善倒查机制,坚持把强化问责追责、正风肃纪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作风不正、为政不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