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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纪检监察信息第18期

时间:2017-04-24 11:29  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作者:市纪委办公室   点击:
  2017年3月16日,《陕西纪检监察信息》第29期刊发了《岐山县纪委创新开展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专题信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政国同志批示:“总结岐山县工作经验,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在其他县区推广,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可借鉴。”近期,我们对岐山县执纪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其具体做法予以刊发,供学习借鉴。
 
岐山县纪委创新方式方法 
促进基层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2016年以来,岐山县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创新,先后采取了“联组督查、三级复核、互助审理、正向激励”等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在全省县区纪委中立案案件数量排名第一。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结)案307件、同比增长14.1%,党纪政纪处分307人,同比增长13.7%。其中:9个镇纪委立(结)案169件,党纪政纪处分169人;29个部门纪委(纪检组)立(结)案100件,党纪政纪处分100人,同比增长均为47.1%。
  一、推行联组督查模式,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瓶颈问题。针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中线索不足、人情困扰等问题,将镇(部门)纪委(纪检组)人员予以整合,成立若干督查联组,每组2人,脱离原单位,在县纪委统一领导下,交叉开展党风廉政督查和执纪审查工作。联组督查重点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立足于抓早抓小,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发现被督查单位在党风政风、工作效能、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工作中,由县纪委确定联组组长和被督查单位,联组组长轮流担任,负责制定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工作。每个督查联组实行“一次一授权”,县纪委设立指导协调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行联组督查模式,有效解决了线索不足、无案可办,力量不足、无人去办,怕得罪人、不想办案等问题。2016年,县纪委通过三轮联组督查,共对128个单位和村组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82条,转立案155件,占全年查处立案案件总数的50.4%。如,在联组督查过程中,发现凤鸣镇半个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杜让生,利用配发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之便,违规向群众收取16800元,并将7750元据为己有;以村民赵某名义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4763元据为己有;将群众建设卫生厕所补助金8400元据为己有等问题,凤鸣镇党委给予杜让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建立三级复核制度,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忠诚担当。为了防止在联组督查工作中,督查联组不负责任,敷衍应付,县纪委实行三级复核,重点复核在联组督查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情况。“一级复核”由分别联系督查组的纪委各室主任逐一复核把关;“二级复核”由分别联系督查组的纪委各常委对未发现问题的进行重点复核;“三级复核”由委局主要领导对督查情况进行不少于1/3比例抽查。对联组督查中没有查出违纪问题,但复核中查出违纪问题并予以立案处理的,县纪委对原督查组成员进行约谈,并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对其予以严厉批评。对这种情况一律记录在案,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三级复核机制同时运用于向镇(部门)纪委(纪检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中。三级复核制度建立以来,县纪委先后对联组督查工作不负责任的2名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进行约谈,对8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这种复核机制,倒逼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联组督查工作,或处置县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时必须较真碰硬,有效解决了基层执纪监督人员工作消极应付、怕得罪人、不敢担当等问题。
  三、探索开展互助审理,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针对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质量不高、查审不分等问题,县纪委在全县9个镇纪委和30个部门纪委(纪检组)建立12个互助审理小组,开展“推磨式”交叉审理,即三个成员单位为一组,组内其它两个单位对第三个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审理。通过对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处理依据等要素审理分析,形成初步审理意见后反馈原调查单位。对在审理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及时退回原调查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同时,针对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健全“镇案县审”工作机制,明确“互助审理”后的案件,再由县纪委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镇(部门)依据处分批准权限予以处理。从2016年11月试点以来,先后对镇和部门办理的12起案件进行互助审理,发现存在问题17条。如,益店镇、京当镇和青化镇互助审理小组,审理益店镇益锋村村委会主任李金科违反廉洁纪律案时,发现原调查组对该村违规为4名村干部发放降温费、取暖费问题未逐一谈话取证,案件证据链不完整,反馈益店镇补充调查并完善资料。
  四、实行正向激励考评,激发和调动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县纪委在传导压力、倒逼问责的同时,建立执纪审查工作正向考评机制,制定《岐山县执纪审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明确执纪审查工作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值的60%。在计分时,按照“参与即得分”原则,将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线索初核、自办案件、移交或转办案件合理设置分值,按比例计算各自积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进行表彰奖励。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凡被约谈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5分。2016年,县纪委对执纪审查工作成效突出的15个单位和40名个人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的青化镇纪委进行约谈,有效解决了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参与执纪审查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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