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阳县委巡察办根据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要求,结合县级巡察整改工作实际,制定了《千阳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提示》,为规范和改进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了保障。
《工作提示》采取文字说明和固定模板相结合的方式,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提升。一是明确整改工作流程。对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改、报送材料、材料审核、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等五个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操作流程、审批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解决了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不具体、会议召开不及时、党内通报及社会公开不规范、材料审核程序不严格、督查督办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二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按照“对标整改,全面认领”的原则起草巡察整改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逐条整改,解决了整改责任不明确、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三是精准整改时间节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组对县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信访件3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线索问题及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后3个月内,上报《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组织落实情况的报告》;党内公开稿、社会公开稿经县委巡察组、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审核后,分别以党内文件和网站公示、会议公开的形式予以通报公布,解决了上报材料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四是材料报前审核机制。县委巡察组、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采取“三看三查”的方式,对“一方案两报告两公开”材料审核,填写《巡察整改材料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相关单位,解决了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密、不规范的问题。五是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巡察整改结束之后,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依然较多的单位责令其继续整改;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十六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提示》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力整改落实,提升了巡察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