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委坚持目标导向,夯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制度,狠抓整改落实,持续做好巡察监督“后半篇文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夯实责任促整改。建立县委书记专题会集中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机制,安排9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专题汇报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县委审议。组织22名县级领导参加分管领域被巡察党组织动员、反馈会议,压实了整改责任,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提升了巡察工作权威。
健全制度促整改。制定《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千阳县党政班子成员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统筹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力量,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整改完成反馈问题1113个,立案58件、处分65人。
督查检查促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紧盯突出问题,紧盯整改成效、紧盯完善制度,持续用力,闭环整改。开展督查检查3轮次,实现了巡察整改督查全覆盖,整改完成率100%。
成效评估促整改。建立巡察整改评估制度,采取召开会议、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赋分评估,集中检验巡察整改成效。对巡察整改不达标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领导共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经约谈仍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由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成果运用促整改。县纪委监委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被巡察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指标。县委组织部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巡察问题真整改、真落实,不“悬空”。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和倾向性问题,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定整治意见,由县委常委领导负责,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财政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29场(次)570余人。采取现场督导和业务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拓展了巡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