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县委制定出台《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2个提名考察办法,对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的提名条件、干部来源、人选储备、提名考察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基层纪检干部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提名条件上,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热爱纪检工作。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任职年龄上,对从纪检监察系统外调入或转任的镇纪委书记人选,提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提名纪委副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在人选储备上,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应当易地交流任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一般交流任职。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听取镇党委或驻在部门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两个提名考察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要求,紧扣对纪检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