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滨区制定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据悉,此举是在严格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渭滨区实际,紧扣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而作出的规定。
制定的两个《办法》是区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
两个《办法》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讲原则、敢担当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源上,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区纪委要会同区委组织部,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镇纪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提名。明确各镇纪委副书记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区纪委提名、考察。
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参照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