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完善责任链条,扎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细,“两个责任”抓常抓长、取得实效。
一是以“四个清单”为抓手明责、督责。制定《以“四个清单”贯通联动“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健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督责考责”的责任链条。区四大家、镇(街)、区级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建立了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任务,区委主责办定期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下发通报一期,对12家单位进行了通报。分级分类建立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干部廉政风险点防控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防控措施,全区排查廉政风险点13类1057个,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41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跟进制定年度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归口向区委、区纪委监委专题汇报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区纪委向区委提出意见建议8件次,请示报告9件次。实行清单督责,区委主责办、区纪委发出提醒清单144份、督办清单10份。
二是以制度机制为保障联谈、联抓。制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区委常委督促巡查整改制度》,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委、区纪委监委向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17次,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与相关党组织负责人提醒谈话8次,区委、区纪委联谈实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建立了廉情抄告、纪检监察建议书抄送制度,区纪委监委根据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要廉情和突出问题,抄告、抄送区委和相关区级领导,已抄送纪检监察建议(监察建议)14份,涉及问题33项,提出意见建议39条,开展专项整治2次。
三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检验“两个责任”落实成效。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修订完善了《区委员会工作规则》《政治生态研判办法》《财政公共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41项制度,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在“真”和“实”上下足功夫。针对村社区干部违纪案件多、村社区书记“一肩挑”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制定《村(居)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村(居)监委会每月收集上报村(居)民反映问题,镇(街)梳理汇总、分类处置,已收到村(居)民反映问题线索21条,处置12条,9条正在办理。针对工程领域腐败案件多、招投标监管薄弱等问题,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问题台账,实行“黑名单”管理,将4家违法违规企业纳入政府采购领域“黑名单”。针对群众关于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反映多、意见大的问题,建成渭滨区广元路幼儿园分园,增加学位120个,对川陕路幼儿园、龙山幼儿园部室进行整合,增加学位1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