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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纪检监察信息第46期

时间:2016-11-16 15:10  来源:市纪委   作者:市纪委办公室   点击:
太白县纪委强化问题线索管理
提高初核成案率
 
  太白县纪委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坚持深挖细查、分类筛选,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初核成案率稳步增长。今年以来,通过信访举报、专项督查、线索排查等方式收集、处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69条,初核121件,转立案82件,成案率67%,同比增长37%。
  一、坚持问题线索初核评估分析。每月初,组织召开委局机关问题线索排查会,总结梳理上月问题线索收集情况,并依据线索的地域范围、情节性质、举报人情况等要素,经分管副书记、常委及业务骨干讨论研判可查性,确定处置方式;每月底,以纪检监察联合工作组为单位,各包抓领导及责任室充分听取组内成员单位当月纪检工作开展及问题线索收集情况汇报,指导工作组准确界定职责范围内外问题线索、明确查处重点;每两月,基层纪检组织向县纪委汇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情况并上报线索处置情况表;每季度,由信访室牵头对已处置和暂存问题线索进行集中跟踪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二次处置准备。
  二、针对问题线索特点明确初核重点。对经过评估转入初核阶段的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确定初核方式:即对内容明确或正在发生的问题线索做到快查快结;对巡视移交、要结果、领导批办、实名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做到深挖细查。同时,根据线索特点制定区别化初核方案:即针对问题线索涉及的行业、单位和有关人员确定初核范围,确定对线索和关系人进行接触和调查的方法和措施,确保初核工作分工协调,整体推进。今年3月,县纪委信访室收到县委老干局退休干部王涛违规领取农村三无户建房补助款问题线索,但初核工作需要查阅大量财务账簿,专业性强,且相关经办人员均已调离岗位,核查难度较大。经分析研究后,形成了财政审计专业人员参与初核,以查阅申报流程、资金走向等为核查重点的初核方案,在短时间内对该案予以突破,先后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5人,取得较好的执纪效果。
  三、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遵守“五类处置方式”标准,突出抓早抓小,分层、分级、分类处置线索。今年以来,对情节轻微的问题线索,谈话函询48人次,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干部因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等违纪且符合容错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启用容错机制。同时,根据线索处置重点和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作为处置重点,指导基层组织处置一般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等违纪问题线索,并通过催办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处置转办,确保初核质量。
 
金台区纪委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金台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改进执纪审理理念和方式,抓早抓小、快审快结。1-10月,全区审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72件,平均用时缩短一半以上,未出现一例申诉复议案件,有力推动了全区执纪审查工作。
  一、注重执纪新规,转变审理思路。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区纪检系统深入开展党章和“一准则两条例”专题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印发模拟案卷等方式不断增强纪检干部案件审理业务素养;及时转变审理惯性思维,引导初核从违法向违纪转变,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线索作为初核工作的重点目标。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尤其注重“第一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截至10月底警示训诫71人次,函询13人次,约谈3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
  二、注重执纪特色,聚焦审理重点。加强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力度,指定专人倒查被审查对象问题线索核查情况,防止初核定位不准;在审理过程中,以新条例更严的构成要件来审核认定违纪行为,对于定性有争议的违纪且涉嫌犯罪问题,在已有确定充分证据证明事实的基础上,坚决做到纪法分开,先予纪律处理,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立案审查,在有限时间内,充分发挥党内审查优势,运用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等,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讲清问题,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三、改进审理方式,严抓处分执行。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审理、审理主审人、集体审议、处分决定执行等制度办法;加大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力度,审理现场除主审人、调查人等工作人员外,助辩人、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及纪委党员干部同时参与,通过对案件陈述、举证、质证、申辩等环节,充分保障违纪党员的合法权利,增强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案件审理的监督指导,针对基层单位查处的案件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完整、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量纪随意性等问题,由区纪委协审后提出审理意见,督促案件查办单位及时纠改;对重查处轻执行问题,按照处分决定执行规定,指导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加强处分决定执行,对不按要求及时执行处分决定的1名单位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注重文书规范,突出优质案卷。针对基层文书案卷问题较多,区纪委编写《党政纪处分模拟案卷》,印发至全区所有纪检干部,规范审理文书撰写;改进完善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撰写形式和内容,将违纪行为按“六项纪律”进行分类,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规范各类典型违纪问题的事实表述,充分反映被审查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对定性分析围绕新《条例》分则中相应错误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用纪言纪语说明从重从轻的量纪情节,并先确定每种错误各自应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档次,再按照合并处分的规则确定最终的处分档次。
 
市公安局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约谈工作滞后的11名基层所队负责人
 
  市公安局党委、纪委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对陈仓交警大队车管所、市局通讯处等11个工作滞后的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学习领会。市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并围绕如何贯彻问责条例进行了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与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讨论、参加全市党章党规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学习效果。全市公安机关和各警种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向全体民警宣传《问责条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把《问责条例》纳入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严肃问责追责,促进作风转变。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公安系统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针对今年前三季度市区各分局缉毒破案工作滞后的现状,市公安局纪委提出了启动问责机制进行约谈的意见。10月18日,召开市区公安机关部分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会,通报了省禁毒办《关于今年前三季度宝鸡市缉毒执法情况分析及组织冲刺攻坚的督办通知》以及市区各基层所队1至9月缉毒工作现状,对做好第四季度缉毒执法冲刺攻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通报工作落实不力问题13个,约谈11名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确保公安系统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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