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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 着力解决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问题

时间:2021-09-26 17:42  来源: 市民政局   作者:   点击: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中省要求,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工作,较好地缓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这一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过程中仍存在理解不深不透,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市民政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堵点漏点。2020年2月,宝鸡市临时救助一万元以下的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到116个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在镇街一级全面建立了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确保了权限下得去,资金发得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方便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救助金额剧增,2020年度共救助67629人次,救助金额5978.6万元,较2019年度救助人次增长31%,救助金额增长68%。现有救助标准、救助范围不够明细,导致镇(街)在救助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同一事由或困难等级在不同地域之间救助差异过大等问题。

针对上述临时救助资金剧增的现象,为了全面掌握各县区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配套、发放和结余等情况,2021年3月中旬,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和驻市委办纪检组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拨付和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及时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问题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通过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了临时救助还存在平均主义、时效性不强、先行救助现金发放困难等问题。

二是调研论证,分析研判问题根源。根据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宝鸡市民政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就临时救助工作开展专项调研。5月下旬,先后两次深入救助量较大的镇街一线就临时救助工作开展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根据调研提纲列出的7个方面进行充分的查找问题、分析根源和研究讨论。7月下旬,市民政局会同驻局纪检组抽查了4个县区进行调研走访,分别从工作作风、政策落实、资金发放、救助对象回访等4个方面开展调研,从抽查的4个县区、8个镇街,走访23名救助对象情况来看,临时救助政策基本上能够落实到位,救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办理程序畅通,镇街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较好。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短板弱项和问题,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区对照自身实际,认真查找认领,主动整改到位。

三是成立专班,归纳梳理问题台账。市纪委《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局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实施方案》精神,讨论研究了工作举措,牵头成立了刘天宏为局长组长的工作专班,联合财政、教育、卫健、医保、人社部门起草印发了《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宝民发〔2021〕87号)。同时,在民政工作年中点评分析会和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上专门就此项工作对县(区)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通过分类排查阶段的工作,我们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对临时救助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了认真归纳梳理和讨论研究,理清了工作思路,提出了解决办法,建立了问题台账,明确了完成时限,为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多次排查、督查和调研,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了县(区)和镇(街)的临时救助工作,基层在面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群众时,工作主动性、救助时效性显著增强,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2021年7月10日,渭滨区村民刘某某其妻李某在家做饭时,燃气发生泄漏,造成闪爆事故,李某被烧伤,伤势严重。经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烧伤面积达83%。后因病情危重,于8月3日转至西京医院继续治疗,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病情稳定。因刘某某陪同治疗,无法务工,暂时无收入来源,且治疗花费较大,该户基本生活陷入困难。镇政府在得到突发事件消息后,第一时间开展入户调查,并立即启动急难救助机制。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该起突发意外事件,随即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户特事特办,实行先行救助,缓解其生活实际困难,给予救助金9000元。

四是修订文件,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根据调研成果和《问题台账》的整改思路,市民政局已经起草了《宝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初稿)。《细则》分别从救助的范围、分类分层的救助标准、申办环节的流程、救助的时限、核对结果的运用、日常监管和不予救助的情形等方面对临时救助工作进行了完善和规范。目前,初稿正在征求省民政厅和县(区)意见,研究探讨,待修改完善后将印发,拟于2021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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