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年 > 工作动态 > 正文

麟游:采取“ 三举措”审慎稳妥做好查处诬告陷害 和澄清正名工作

时间:2020-07-08 14:42  来源: 麟游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兵   点击:

麟游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规则》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保障干部的正当权利,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信心,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

一是认真分析研判。通过走访、谈话或与实名举报人核实确认等方式,从不同方面了解被反映人生活、工作、社交等信息,并结合日常办案经验,对举报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从检举控告人主观意志上判断是否为故意栽赃陷害,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麟游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对甄别研判为诬告陷害行为的,必须要经委机关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层层审批,报由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后,方可启动调查及认定诬告陷害行为。

三是积极澄清正名。对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检举控告件,通过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澄清事实,“就事论事”,将诬告陷害的具体问题予以说明,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也不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保障澄清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消除被诬告陷害者的思想负担,做好被诬告陷害干部的思想情绪,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打消顾虑,正确面对群众的监督,激励干部建功立业。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