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省市相关要求落实落细,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本组《信访举报工作规定》,为本组开展信访举报、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信访举报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外,还包括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以及监察体制改革后中、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新要求。《信访举报工作规定》共六章19条,内容涵盖纪检监察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信访举报方式,处理信访举报原则、流程办法、纪律要求等。其中,在“流程办法”一章,细化梳理出纪检监察组开展信访举报、处理检举控告的具体程序,规定纪检监察组确定1名干部为信访管理员,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建立台账或录入检举举报平台,明确各类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方法,以及受理、反馈、办结等时限。
同时,《信访举报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坚持刀刃向内”要求,规定纪检监察组干部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坚决防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拖延积压、敷衍塞责等问题;坚决查处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