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县委常委带队,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参与的10个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这是岐山县建立县委常委、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共同督导“两个责任”落实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
“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岐山县委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问题结果导向、简便易行管用原则,充分发挥县委在改革试点中的主导作用,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总结,制定出台了《县委常委、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共同督导“两个责任”落实制度》。
《制度》明确,共同督导工作在县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书记负总责,县委常委会成员各负其责,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负责落实,由县委常委带队,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配合,组建督导组,负责具体办理督导检查事项。
在督导内容方面,《制度》共明确了五个方面。即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县委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市县纪委监委召开的工作会议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市县委常委会议定纪委监委工作事项、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定事项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督导的事项等。
《制度》规定,督导的方式共四种:听取汇报。督导期间,各督导组分别组织被督导单位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所辖村(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两个责任”汇报会,主要听取被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汇报。查阅资料。按照督导内容,从具体重点问题入手,逐条核查相关资料。实地走访。每个镇抽查2个村(社区)和2个直属单位,每个县级部门抽查2个下属单位,督导检查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党组织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反馈情况。督导检查完后要及时向镇和县级部门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在结果运用方面,《制度》规定,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属于主体责任的,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分管常委共同约谈被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属于监督责任的,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组织被督导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约谈。同时,县委办和县纪委监委要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督办件或通报等方式,要求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县纪委监委进行依纪依法处置,层层传导压力。督导结果作为年终全面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制度还对督导的程序、工作时效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