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处分后,我感觉特别懊悔,感觉特别丢人,对工作也没有很大的热情,想着‘宁可不干事只要不出事’就行了,但经过组织的多次回访教育,让我打开了心结,打消了顾虑,对工作又充满了信心”,太白县一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干部这样说到。
近期,为进一步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从严治党方针,针对一些违纪党员干部受处分后,有思想包袱,出现不敢干、不想干、不愿干的消极怠工情绪等情况,太白县纪委监委综合研判、创新举措、因人施策,通过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出台相关试行《办法》,及时化解了被反映人员和受处分人员“标签”,切实延伸从严治党效果。
扎实做好回访工作,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印发《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回访教育主体责任、工作要求、流程和范围,使回访工作有据可依、有序开展。回访前,专题学习相关的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规定,掌握回访中注意的事项,根据被处分人员的案件性质、情节、类型、个人表现等情况,因人施策,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提升回访教育管理能力,增强回访效果。回访中,通过“一对一”谈话方式,对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情况、回访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现状和学习情况,疏通其思想堵点,用心用情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同时,听取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使回访工作有的放矢。回访后,填写回访工作情况登记表,进行回访评价,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反馈并督促其一视同仁对待受处分干部,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标注,建立相关台账,载明相关情况,适时动态更新,定期分析,加强监督指导。
创新制定“了结”办法,贯通严管厚爱纪法情理。出台《无实质内容、重复检举控告问题线索集体审议直接了结办法(试行)》。《办法》中详细列举无实质内容5条、重复检举控告问题线索6条的表现形式和认定依据原则,规定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案管)室、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参加集体审议会议,参会人员不少于应参会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审议情况作出决定;集体审议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县纪委监委信访(案管)室根据集体审议会议决定,对研判为无实质内容或重复检举控告的问题线索,及时填写《无实质内容、重复检举控告问题线索了结情况呈批表》,送协管、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予以了结。对重复检举控告问题线索集体审议研判,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接下来,县纪委监委将加大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和转化帮扶力度,把批评的力度、教育的深度和执纪的温度统一起来,绝不能一‘处’了之、一‘问’了事,用关心关爱让他们站起来、再出发,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太白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