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着力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近日,太白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太白县“一案一剖析一整改”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对今后办结的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做好剖析整改工作,以此全面打通惩处和预防的连接通道,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和补齐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
明确剖析原则。《制度》要求,“一案一剖析一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治原则,从审查调查认定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出发,通过举一反三,“解剖麻雀”,找准问题症结,针对性地出台治本之策,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着力做好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剖析整改,为有效遏制和系统防治腐败提供借鉴,积累经验;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发案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改进工作,将案件剖析整改过程作为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过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工作程序。《制度》指出,案件剖析工作由承办部门(审查调查组)负责,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时,要及时启动案件剖析工作,结合具体案情和发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一案一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在研究处分决定时,一并审定通过案件剖析报告,制定下发纪检监察建议;发案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反馈情况,采取专题通报、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建章立制等方式,负责抓好“一案一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监管范围内发案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查把关,做好综合分析和督导回访,实地了解和评估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规范剖析内容。《制度》明确,“一案一剖析一整改”要围绕主要违纪事、案发原因分析、问题整改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要简述被审查调查人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但不能泄漏审查调查过程、检举人员个人信息等涉密性内容;同时,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深入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改进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不是独立的存在,背后都有其深层次的各种原因,我们制定试行《“一案一剖析一整改”制度》,就是为了有效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堵塞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构筑惩防并重的反腐败体系。”太白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