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纪委监委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责,通过整合各类监督资源,上下联动织密“自我监督、行业监督、日常监督、社会监督”四张监督网络,同向发力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
一是做实自我监督。全县各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目前全县共排查出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和重要采购事项125个,领导干部个人负责实施项目80个,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排查风险点,及时提醒教育,有针对性开展核查。全县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已有33名县级领导和286名科级干部写出自查报告并作出廉政承诺,始终做到自警自省、警钟长鸣。
二是突出行业监督。县发改局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太白县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管理。县公安局始终对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排查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惩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违法案件。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并结合外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管理经验,正在制定《太白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行业职能职责,分别建立本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三是精准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用权行为作为监督重点,统筹使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效手段。配发《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70余册,不断强化教育引导。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设置《专项整治工作调查问卷》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积极主动对接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组织移送在行业监管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涉及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不断强化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同时将此专项整治作为县委十三届第八轮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优先核查处置,加大直查直办和督查督办力度,专项整治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的问题线索2条,立案1件,处理2人,处分1人。
四是规范社会监督。结合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四进”宣讲活动时,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的信、访、电、邮箱、二维码“五位一体”举报方式作为重点进行宣传,规范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项目的招投标信息都提前在招标网、市级以上媒体、规范的行业指定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同时采取投标企业报名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洁投标承诺书,建设单位定期走访落标企业,征询关于有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的突出问题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最大范围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