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打赢打好我县脱贫攻坚翻身仗、收官战,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立足职责使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高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安排部署”与“压力传导”同向而行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太白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使命担当,主动融入和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2020年)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分年度细化实施方案,2020年印发了《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确定九个紧扣的监督重点、三个严查的惩治重点,提出十条具体措施,全面构建了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
县纪委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党委、政府和扶贫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先后7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机关会、全县脱贫攻坚执纪问责推进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约谈+通报+考核”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定期统计各纪检监察组织线索梳理、案件查办等情况,对连续三个月未查处扶贫领域案件的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并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追赶超越点评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在全县范围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用好问责这个利器,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太白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重点问题、重点人群、重点环节“三个重点”,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紧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1至6月,县纪委监委共问责履职不力问题9人。
“全面普查”与“重点督查”同频推进
你的帮扶责任人是谁?多久来一次你家?你家享受了那些扶贫政策?是否都能够落实到位?......这是太白县脱贫攻坚入户调查了解情况的一幕。据了解,太白县派出11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入户调查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脱贫成效、包抓帮扶、满意度、意见建议等方面,深入一线逐村逐户排查全面摸清存在问题。
结合县域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和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监督。2月24日至3月13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从县纪委各室抽调8名精兵强将组建成3个
监督检查主力“作战队”,对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履职尽责情况、扶贫领域重点项目、脱贫政策连续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情况开展多轮次监督检查。4月24日至6月30日,县纪委牵头联合6个单位抽调27名精干力量成立7个检查组,围绕督任务、督整改、督作风、督治理四个方面安排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检查,6月25日至27日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饮水问题,成立7个检查组通过现场踏勘、入户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2017至2019年实施的安全饮水项目进行全面“体检”,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农村安全饮水专项督查落地见效,提高脱贫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将群众监督、职能监督、巡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摸清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起县镇村三级举报中心和电话、邮箱、网站、微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和走乡入户张贴公告,扩大群众知晓率,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加强与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深化镇和部门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分管领域问题线索制度,修订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与职能部门间线索互通,夯实职能监管责任。并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巡察的重中之重,通过巡察集中发现问题线索。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共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条。
“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同步发力
把扶贫领域的纪律保障作为最现实、最具体的“四个意识”体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实现高压惩治。探索实行扶贫领域建账、对账、销账、交账“四步工作法”,同时探索实行联组查办法、集中办公法和包抓督办法等工作模式,盘活现有资源,解决办案力量分散、熟人社会和效率不高等瓶颈问题,不断优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质效。今年1-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先后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件,立案8件,处理15人次,党纪政务处分8人。
在大力惩治的同时,注重以案促改、源头治理,筛选7起典型案例编印《基层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资料选编》,对8起扶贫领域案件通报曝光,开展以案促改“五个一”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落实处分决定公开通报机制,凡是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将赵正永案“以案促改”作为提升扶贫领域监管能力的重要契机,协助县委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督促整改落实,同时选取我县自办典型案件陈富强案、张辉案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背后反映出的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认真查缺补漏,及时堵塞漏洞,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