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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多措并举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时间:2023-04-12 16:51  来源: 凤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琰   点击:

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运行以来,凤县纪委监委在推进审查调查工作中,不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程序,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督促检查,促进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建立“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室(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由“被动规范”到“自觉规范”的转变。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务管理规定,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追缴、责令退赔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程序。一是规范文书审批。针对涉案财物各环节特点,规范统一的暂扣、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呈批表、登记表、移交清单,财物移送、处理登记表,收缴财物清单,责令退赔财物清单文书。要求领导审批的,按照时限报领导签字同意,涉及到相关人员的,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二是规范移交管理。坚持“当日扣、当日移”,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案件承办部门或审查调查组明确专人保管,在特殊情况消除后15日内办理移交备案手续。涉案财物由办公室设立专用账户,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妥善保管,确保涉案财物安全。三是规范处理手续。坚持“退有理、罚有据”的原则,行使处置权。在审理案件时,对审查调查报告中所列涉案财物与所附涉案财物清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加强涉案财物日常监督。明确分管审查调查、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案件承办室、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定期核对进入专用账户的涉案资金和管理的涉案物品。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手续办理、涉案财物保管和处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涉案款物数目数量准确,暂扣、管理、处置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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