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县纪委与下一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制度(试行)》《县纪委书记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谈话制度(试行)》“双谈话”制度,强化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双谈话”制度秉承严管就是厚爱的思路理念,坚持关口前移、主动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围绕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内容,从适应情行、组织程序、谈话要求等7个方面,分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帮助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更好的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领导干部知责、担责、履责。
为避免出现谈话时“深受触动”,谈完后“纹丝不动”的问题,“双谈话”制度要求谈话对象就谈话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谈话后15日内向县纪委报送书面情况报告。涉及问题整改的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1个月内完成整改。特别是对个人谈话,将谈话情况在当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予以说明,主动接受监督。对整改工作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虚假整改、敷衍应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扩大到基层。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与镇(街)党委书记已开展谈话4次4人。
“我们将因事制宜、因人而异,不断提高谈话针对性、时效性,确保问题谈清、根源找准、整改到位。通过谈话这种形式,督促领导干部落实政治责任、坚守廉洁底线、把好权力红线,以‘赶考’的心态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