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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精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0-10-13 14:45  来源: 眉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俊辉   点击:

“这次通过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组织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让我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卸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一定继续积极工作,为村里发展再做贡献。”常兴镇汶家滩村委会副书记汶某感激地说道。镇纪委调查核实发现汶某在2018年当地项目建设上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审理谈话期间,汶某提出了容错要求。县纪委监委根据《眉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经过调查复核,认为汶某在担任汶家滩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虽然对项目违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但该同志为了推动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前开展征地工作,并无主观故意,符合容错纠错要求,于是对汶某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免予纪律处分。

“纪检干部执纪执法首先要心怀善念,既要体现“法度”、又要体现“温度”,做到纪法情理有效融合”这是眉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在监督执纪工作调度会上多次强调的话。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统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探索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眉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精准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细化分解11种容错适用情形和5种不适用容错情形,让干部干事创业卸下思想包袱,解除“后顾之忧”。

为了使制度有效落实,县纪委监委严格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归档等容错纠错五大程序,强化容错结果运用,对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性质后果等因素,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形成核查报告。对于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在减轻处分、日常相关考核和选拔任用、评先表彰等工作中不作负面评价,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负责,划出干事创业“安全区”,不断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在体现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更显温度。截至目前,已有3名干部因符合容错免责情形,被从轻或免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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