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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坚持“三个结合” 推进耕地保护 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2020-04-03 14:41  来源: 扶风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磊   点击:

“杏林镇杏林村西街组村民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私自在104省道南边耕地内新建一座约480平方米的钢构大棚,用于经营钢材生意,杏林村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绛帐镇仵康村村民在承包地里非法采砂,造成耕地大面积被破坏,仵康村党支部委员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扶风县纪委监委主动作为,精心谋划,将耕地保护与各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动耕地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大棚房”整治耕地保护相结合。县纪委监委由分管副书记直接领导,1名分管常委带队,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开展联合督导检查13次,全面摸排“大棚房”问题线索18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大棚房”问题线索7条,函询1件,对存在耕地保护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党员干部立案3件,结案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谈话提醒3人。

坚持规范市场秩序耕地保护相结合对近两年来政法系统办理的案件进行大起底,重点对在耕地中违法占地经营、违规建设、非法采砂等问题进行筛查,重点梳理挖掘公职人员、监察对象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发现破坏耕地问题线索3条,党纪处分4人。严查非法占用耕地搞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41件,党纪处分42人,诫勉谈话3人。

坚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耕地保护相结合始终坚持“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与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建立线索定期移送机制,2018年以来,职能部门移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私自栽划宅基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41条。县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纪检监察协作区统一交办、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重要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全县纪检纪检机关共查处耕地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58件,党纪政务处分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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