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镇杏林村西街组村民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私自在104省道南边耕地内新建一座约480平方米的钢构大棚,用于经营钢材生意,杏林村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绛帐镇仵康村村民在承包地里非法采砂,造成耕地大面积被破坏,仵康村党支部委员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扶风县纪委监委主动作为,精心谋划,将耕地保护与各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动耕地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大棚房”整治与耕地保护相结合。县纪委监委由分管副书记直接领导,1名分管常委带队,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开展联合督导检查13次,全面摸排“大棚房”问题线索18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大棚房”问题线索7条,函询1件,对存在耕地保护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党员干部立案3件,结案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谈话提醒3人。
坚持规范市场秩序与耕地保护相结合。对近两年来政法系统办理的案件进行大起底,重点对在耕地中违法占地经营、违规建设、非法采砂等问题进行筛查,重点梳理挖掘公职人员、监察对象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发现破坏耕地问题线索3条,党纪处分4人。严查非法占用耕地搞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41件,党纪处分42人,诫勉谈话3人。
坚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与耕地保护相结合。始终坚持“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与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建立线索定期移送机制,2018年以来,职能部门移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私自栽划宅基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41条。县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纪检监察协作区统一交办、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重要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全县纪检纪检机关共查处耕地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58件,党纪政务处分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