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县区动态 > 岐山县 > 正文

岐山: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早动快治“未病”

时间:2023-03-02 09:58  来源: 岐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在工作上一向都挺仔细小心,没想到不知不觉中竟然出现了如此工作疏漏,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这既是一次警醒,也是一次帮助……”面对岐山县纪委监委的批评教育,县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王某某红脸表态。

针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县残疾人联合会多人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至线索处置终结,给予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2人、政务警告1人。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在“早”和“小”上下功夫,将严管厚爱体现在日常监督上的一个缩影。

为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警示作用,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函询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做到看见苗头就及时提醒,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据悉,2022年,岐山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8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5人次,占比40.2%。

“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坚持早发现、早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病”变“重疾”,切实用纪律管出习惯、严出常态,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激励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热情。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