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根据宝鸡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执行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宝组通字﹝2020﹞77号)文件精神,将纪律处分人员执行情况进行上报......”这是陕西省凤翔县纪委监委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的一个缩影。
为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近日,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陕西省凤翔县纪委监委配合组织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受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案逐人进行核对,做到不漏一人。
这次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聚焦处分决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关审核把关、工资变更、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目标责任制考核奖(绩效奖)、处分书面报告、是否存在带薪羁押、带薪服刑等情况。这次核查做到“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对对当年考核不定等次或者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人员,与财政部门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减发扣发相关人员薪金,督促跟踪落实,做到应扣尽扣。二是重点对重处分人员,查看是否重新套改工资,扣分相应津补贴。三是重点对党员带薪羁押、公职人员带薪服刑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办。通过核查,全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职工受到纪律处分579人,组织处理335人,纠正问题1个,目前纪律处分执行到位。“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