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不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还要受到党纪处分,代价太大了,内心十分后悔……”日前,在签收处分决定书时,党员陈某悔恨地说道。
陈某与朋友聚餐结束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陈某身为中共党员,法律意识淡漠,既危害公共安全,又损害党员形象,陈仓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陈仓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快速移交机制。交警部门在查获酒驾醉驾案件时认真核查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收集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信息,及时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严厉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日常监督的一个内容来抓,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交警部门移交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有关人员依纪依法快速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进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好。去年以来共处置公检法移交问题线索 80件,其中42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处分,2名党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酒后驾车,不仅威胁行人和司机的安全,还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此类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