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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

时间:2021-03-15 08:53  来源: 陈仓区纪委监委   作者:齐龙 王淑芳   点击:

去年以来,陈仓区纪委监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将信访宣传、调查核实、常态化澄清有机结合,旗帜鲜明为担当者保驾护航。

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全省“信访举报宣传年”活动,印制宣传展板4个,制作横幅3条,发放信访举报指南6000余份,下沉到社区、农村,在人员密集的公园广场、镇村街道“摆摊设点”,向群众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工作流程,特别是加大对诬告陷害惩戒和对失实举报澄清正名的宣传,从正反两方面亮明态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举报意识,截止目前,已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

依规依纪依法核查,实事求是得结论。在检举控告件核实时,承办室部或派驻组认真制定初核方案,梳理谈话重点,全面搜集证据,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细致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反映问题查清查透。调查结束后,对举报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经调查组综合评估,认为反映问题失实,且对被举报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有必要进行澄清的,及时汇报请示协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申请启动澄清程序。

精心组织实施,为干净干事者澄清正名。制定《陈仓区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意见》,对澄清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澄清前进行综合评估,与澄清对象全面了解沟通,合理确定澄清方式和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启动实施。对采取会议方式公开澄清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及会议流程,澄清会上,当会通报反映问题核查情况,作出澄清事项说明,并征求澄清对象、涉及单位负责人及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对采取书面方式澄清的,以发函形式向被澄清对象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帮助被举报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组织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已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姑息纵容,没问题的干部更不能被错告,既要保持高压惩治腐败的力度决不动摇,又要有澄清正名的勇气担当,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予以澄清,消除思想顾虑,让党员干部安心作为,努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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