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及关键环节腐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近日,陈仓区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14条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规定》进一步明确“违规插手干预方式”为“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
《规定》明确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和结算、物资采购、项目验收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国有矿业权管理和转让、矿产开发经营等8个方面34类具体行为。
《规定》明确实行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事项公务回避制度。区级领导、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直系、旁系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不得参与任职地、本单位、本系统或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矿产开发事项。
《规定》明确,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干扰妨碍执法执纪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规定》明确了适用对象具体范围为,全区党政机关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此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