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程度的关心关爱受处分人员,促使其消除思想顾虑,积极投入本职工作,着眼“拉一把”,确保干部“跟上来,不掉队”,近日,陈仓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受处分人员教育帮扶关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帮扶关怀工作进行了细化规范,一是明确教育帮扶责任。《办法》规定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组织及人社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帮扶的不同职责,明确受处分人员是镇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区级分管领导作为日常教育帮扶责任人,其他受处分人员按照相应的职级职别由所在单位领导干部担任日常教育帮扶责任人。二是做实日常教育帮扶。教育帮扶责任人应当按时开展教育帮扶及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对被教育帮扶对象的了解,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教育帮扶工作纪实,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定期向指定其承担教育帮扶责任的党组织报告教育帮扶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引导受处分人员正确看待组织处理,将压力转化为动力。三是开展集中回访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受处分人员的集中回访教育,其中镇街和部门科级领导受处分的,其回访教育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实施;其他人员的回访教育由镇街纪委(纪工委)或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实施,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配合,回访结束后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表》。四是落实关怀举措。受处分人员处分影响期满后,根据其受处分期间日常教育帮扶责任人的工作纪实及《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表》的内容,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出具鉴定意见,存入受处分人员廉政档案,作为受处分人员重新安排使用的依据。五是完善惩戒机制。在教育帮扶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受处分人员权利。
下一步,陈仓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将依据《办法》开展受处分人员教育帮扶关怀工作,真心关爱,用情挽救,催生实效,压实责任,做到教育帮扶有温度,回访关怀暖人心,确保受处分党员干部“站起来,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