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县区动态 > 渭滨区 > 正文

渭滨区:“暖心回访”激励“错为干部”变“有为干部”

时间:2021-08-27 09:25  来源: 渭滨区纪委监委   作者:杨 婷   点击:

今年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通过“暖心”回访,搭起组织和“有错干部”之间的“连心桥”,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106人次,教育推动受处分干部唤醒初心使命、重燃干事创业激情。

建立机制促“规范”。渭滨区把回访教育作为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制定《渭滨区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明确回访教育的对象、实施主体、时限要求、方式方法和程序要求,坚决杜绝“一处了之”“一问了事”。建立上下协同回访工作机制,案件审理室牵头,相关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被回访对象单位全力配合,确保回访教育效率。

因人施策开“良方”。回访教育前,结合受处分人员违纪性质、处分种类、原任职务、现实表现等情况,精准制定回访方案,做到因人因事施策。回访教育中,通过“同志”“朋友”身份与回访对象及家属进行面对面沟通,既了解回访对象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近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还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回访教育后,针对一些干部存在的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现象,要求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经常性党性学习为基础,用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教育形式,帮助回访对象分析问题根源,促进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

排忧解难促“担当”。坚持将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积极帮助回访对象解决工作、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充分感受组织的关怀帮助。将个人思想认识、改正错误情况和所在单位对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作为回访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回访档案,对思想转变较大、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使用建议,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努力帮助“落雁”变成“领头雁”。今年以来,先后有53名受处分干部获重新使用或提拔重用。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