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县区动态 > 渭滨区 > 正文

渭滨:开展交叉审理提升案件质效

时间:2021-05-11 10:43  来源: 渭滨区纪委监委   作者:杨婷   点击:

“这起案件需要补充相关证据。”“引用的法规条款不准确,请重新撰写。”近日,渭滨区纪委监委组织案件承办单位所在的镇街片区开展案件联片交叉审理。一名镇纪委书记收获颇丰,“交叉审理既能帮助我们对照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又能从其他镇(街)办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质量的关口、出口、窗口,起到监督制约审核把关作用。围绕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渭滨区纪检监委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去年8月,为了有效提升基层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渭滨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基层违纪案件实行在9个派驻纪检监察交叉办理、交叉审理。通过推行案件交叉办理、交叉审理,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严把了案件质量关,用好了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保障了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从去年试行的情况来看,新模式推动基层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在去年基础上,今年渭滨区纪委监委又积极探索镇街案件“交叉审理”制度,以审促训,不断提高基层执纪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延伸案件审理职能。

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坚强后盾。成立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区纪委区监委相关领导、各镇(街)纪(工)委书记为成员的“交叉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合理划分片区,组建审理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将全区8个镇(街)划定为2个审理片区,组建2个审理小组,审理小组组长由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兼任,常务副组长由辖区的镇(街)纪(工)委书记定期轮流担任,成员由辖区内业务水平较高的镇(街)纪(工)委书记担任。

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各镇(街)纪(工)委案件调查结束,先提请镇(街)纪(工)委书记审核把关,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撰写提请协审报告,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根据收到案卷材料的实际情况,制定交叉审理工作方案,召集审理小组成员进行集中审理。审理结束后,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批后,将协审意见书及时印发给镇(街)纪(工)委。各镇(街)依据协审意见书提出的意见,按程序办理结案相关手续。

“审理室是案件审核把关的‘检验车间’,其主要职能就是倒逼案件审查调查各条‘生产线’依纪依法办案。”开展交叉审理,拓宽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思路,丰富了办案经验,有助于更全面直观的了解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短板,有的放矢抓整改。“我们将坚持以‘铁军办铁案、铁案炼铁军’,深入实施‘双铁工程,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如是说。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