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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专案通报一起村组干部严重违法犯罪案例

时间:2018-08-21 15:59  来源:   作者:扶风县纪委监委   点击:
       2018年5月6日,扶风县监委查办的首例留置案宣判,城关街道原峪村上西组原组长罗新杰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扶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扶风县监委近期公开通报该起典型案例。
       罗新杰,男,汉族,生于1967年7月,城关街道原峪村上西组人,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任上西组组长。1989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2年刑满释放。经查,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罗新杰在任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虚报支出等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437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罗新杰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为民服务观念淡化、法纪意识淡薄,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最终发展到违法犯罪的地步,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以及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等要以罗新杰案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党纪法规,规范权力行使,不断改进作风,积极担当作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厉整治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从本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村组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为建设美丽幸福家园和“一地三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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