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7年3月8日至12日,县国土局地环股股长张俊峰、县林政管理所所长尉明、县国土局矿管办干部王晓飞随凤翔县采矿企业整合监管考察团赴河南考察学习,期间随团到红旗渠、比干庙、五龙山、龙门石窟、天鹅湖等多处景区游玩,并违规收受监管对象赠送的礼品,三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借考察学习之机,违规公款旅游,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张俊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尉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王晓飞政务警告处分,并责令三人退赔相关费用。
上述违纪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仍有少数干部对当前形势认识不清,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自我要求不严,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执行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重要节点,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动向和新变异,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实行“一案双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