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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我的第一次执纪

时间:2018-05-30 16:26  来源:金台区纪委监委   作者:张东旭   点击:

  人生有许多的第一次,这也恰恰印证了“活到老,学到老”的这句格言。对于从检察院办案一线转隶过来的我来说,并不是说办案多么复杂,而是在执纪审查中切实感受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既然在承租集体土地中未查出行受贿问题,你们就把该村的账务查查,看有无违纪问题”。3月7日上午,纪委书记刘俊霞在听了我们对一起未批先建线索初核报告后对我说。“既然动了,就不能空手而归”。闻毕,我既面红耳赤,顿觉压力倍增。又茅塞顿开,眼前一亮。回到办公室,立即充电,又拿起《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温。我这个纪检新兵对刘书记雷厉风行、果断干练、求真务实的作风留下很深的印象。

  那是一个星期天的上午,我突然接到分管领导电话,说领导交办一起未批先建线索初核。在分管领导带领下我便与周启银同志驱车找到现场展开调查。原来,在卧龙寺代家湾村的潘龙塬西路有一25亩多的耕地上正在大棚建设。投资者是宝鸡希萌工贸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某。经我们调查了解,该公司与卧龙寺村签订了租地协议,租期18年,租金每亩每年3000元,每三年递增300元,租金缴纳方式为每年10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但截止调查时,杨某某只交了2万元预付金。这其中有没有未批先建的问题?是否存在行受贿的问题?承租土地时是否经过村两委会的讨论或者向村民公示?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调取了相关书证,将杨某某带到谈话点进行询问,杨某某只说他找被调查人该村支部书记杨某某谈了租赁合同,他的项目是区农业局、卧龙寺街道办介绍的招商引资花卉种植观光园项目,大棚建设属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需要批准。询问了将近6个小时没有实质进展,请示领导后让其回家次日再谈。这点恐怕也是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的不同,在检察院办案时我们坚信有两点:没有摧毁被调查人的精神意志,其永远不会开口;没有获得其基本信任,其永远不会开口。案情分析会上经常会说,坚信基本判断,强压攻心突破。让被调查人走读式谈话,难免会发生串通、商讨对策,要突破他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我和周启银同志很快调取了该村近三年的现金账和会计凭证,我们一头扎进去,连夜查阅。经查:2017年10月20日被调查人杨某某在未收到区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情况下,带人去广西玉林参加全国村长论坛,总共花费9700多元,随意开支集体资金;对党员开会学习每次按10元发放误工补贴,总共发了13000多元,其行为违背了党的宗旨,淡化了党员的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出租集体土地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会议研究,也没有向全体村民予以公告,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发现了较多的白条入账,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存在不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的问题。

  天亮前,查账基本结束,看着写满几页纸的查账情况,我揉了揉发涩的眼,点燃了一支香烟,狠狠地吸了一口,我望着已经泛白的窗外,晨曦已穿透薄雾,丝丝亮光射向天际。我思忖道,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微腐败不治,就可能成为大祸害。基层反腐的路还很长,一口气松不得。

  随后,我们根据掌握的书证,与被调查人进行了谈话,指出了违纪问题,其均表示认可。按照管理权限交同级纪工委立案审查。我在自己办案笔记本上工整地写下这样的话: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当遵规守纪、廉洁从政成为越来越多干部的共识的时候,这股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改变的将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态和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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