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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纪检监察信息第56期

时间:2016-12-15 17:21  来源:市纪委   作者:市纪委办公室   点击:
太白县为脱贫攻坚工作定硬规矩防软管理
  近日,太白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原则、对象、行为、情形和程序,进一步健全了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了帮扶到位、监督到位、惩治到位,为坚决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瞄准问题推动“责任”硬着陆。《办法》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消极履职行为和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不按规定条件确定扶持对象,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扶贫物资与资金以及吃拿卡要、乱收费等16类违纪情形的,必须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太白县老干局退休干部王涛通过“非转农”方式将本人户口迁至其老家桃川镇魁星楼村,并对自家老房子进行翻建,领取“三无户”建房补助资金 12000元。经县纪委查实后,给予王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县扶贫办原主任和原副主任、桃川镇原副镇长进行追责,分别给予3人行政警告处分。
  精准施策监督基层“微权力”。《办法》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遏制苗头性问题作为重点,明确通过书面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种方式对责任单位实施追责;运用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停职检查、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等九种方式对责任人实施追责。同时要求厘清责任精准施策,因集体决策失误需要追究个人责任的,应按照领导干部个人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追责;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班子成员不予追责。针对扶贫领域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该县纪委对把关不严、推进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约谈 15人次;对工作作风不实、监督不力的相关镇纪委及村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12人次。
  考核加压增强干部内生力。《办法》将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情况纳入扶贫村、户对口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因脱贫攻坚工作受到调整岗位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停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通过奖优罚劣的综合性干部考核管理举措,真正使脱贫攻坚工作落到了实处,更成为优秀干部培养选拔的平台,为太白县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了一批优秀管理人才。
  《办法》的出台,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为全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标尺,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督查行动,共发现问题线索60条,立案58件,党政纪处分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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