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以四个突破助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岐山县纪委领导班子调整后,理清思路,狠抓落实,奋勇争先,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铸强一个品牌,在执纪审查工作上再突破。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提出,岐山县执纪审查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既要拓展深化,保证案件数量;更要探索创新,铸强岐山“联组巡察、互助审理”执纪品牌。在数量上,保持高压反腐,拓展深化联组巡察制度,既巡察党政机关,又巡察镇、村组和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在质量上,从“实、细、新、精、严”五个方面入手,探索创新互助审理模式,完善审理机制、规范审理程序、突出考核考评,走出一套具有岐山模式的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新途径。
二、抓好两个重点,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再突破。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用好“第一种形态”。为此,该县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一是以廉政文化为引领,常态化警示教育提醒。创办“书记讲堂”,让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讲台,讲廉政;打造“四大勤廉教育基地”,即:凤鸣镇刘家塬村召公清廉贤明教育基地,京当镇贺家村优秀家规家训教育基地,雍川镇麦和营村农村党员警示教育基地,周公庙领导干部勤廉教育基地,筑牢党员干部党的意识,达到潜移默化、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二是以治病于初为理念,常态化开展谈话函询。建立“书记直通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分类处置,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谈心、常提醒;对萌芽式问题谈话批评,让其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笼统性问题函询警示,发黄牌警告,实现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的良好效果。
三、推行三项制度,在干部作风监督上再突破。推行以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的勤廉汇报制度;推行部门政务百姓问、政风行风群众议、干部作风大家评的群众监督制度;推行重点工作效能督查、中心工作定期“红黑榜”通报的激励惩戒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和问效追责,盯不落实的事、查不尽责的人,以严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作风监督实效。
四、解决四个问题,在落实三项机制上再突破。一是夯实主体责任,解决重视不够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办法,把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纪审查工作考核之中,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三项机制”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示范带头,解决不愿实践的问题。从县纪委自身做起,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挖掘2-3件典型案例,为各级落实“三项机制”,特别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带好头、做好表率。三是旗帜鲜明支持,解决不敢运用的问题。通过督促检查,典型案例引导,对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敢用敢试的及时宣传鼓励;对原则把握不准、运用过程中出现偏差的及时纠正指导,破除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思想和行动顾虑。四是完善配套制度,解决不会运用的问题。按照省市委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岐山实际,对《岐山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出台容错纠错操作细则,为各级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陇县纪委以务实作风推动纪检工作再落实
陇县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后,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坚持健全制度,严管队伍。从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入手,修订完善机关学习、请销假、财务、车辆管理等制度,坚持周一工作例会,强化学习,谋划部署工作。对标工作任务,进行“回头看”,坚持长计划、短安排,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每周重点工作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办理科室、时限和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针对换届后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悉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授课培训、跟班学习等措施,进行“手把手”地教,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症施策。采取与班子成员、科室主任交流谈心和分层次召开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摸清全县纪检工作的“底子”,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制订工作措施,立说立行立改。针对县纪委检查指导基层工作少的问题,及时调整思路、重心下移,由县纪委3名领导带队,相关室部参加,深入全县10个镇、27个重点部门,对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检查指导,当场反馈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坚持力度不减,严格执纪。聚焦执纪审查工作,组织对各镇纪委今年以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大起底”,对工作滞后的3名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集中力量限时办结。县纪委各室部和各镇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上下联动、协作办案,深入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从严快查快办,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1-10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203件,立案115件,结案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5人;其中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