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四个注重”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今年以来,麟游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及时提醒教育,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一、注重事前提醒。综合运用纪检监察网举报平台、政风行风热线、百姓问政、信访民情直通车等方式,畅通信息收集和群众举报渠道,使一些不易发现、不被重视的问题纳入监督视野。
突出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与本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2次以上,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4次,今年对56名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突出个人重大事项监督。结合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制度,45名党员领导干部在报告婚丧嫁娶事宜时被跟进谈话提醒,现场作出节俭宴请承诺,事后及时报告宴请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防止大操大办。
突出关键环节防控。深入开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针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关键环节,今年重点对移民搬迁、扶贫资金使用、住建和交通项目建设等开展谈话预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到预防在先。
突出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大型廉政秦腔剧《天地粮仓》和《永远在路上》等反腐专题片,先后8次转发中央、省市下发的违纪案件通报并督促学习讨论,要求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结合正反典型讲廉政党课,发挥“谈”的思想政治优势,教育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二、注重事中纠偏。对全县中心工作落实、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依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标准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处置,精准筛选谈话函询类线索,及时纠偏纠错。
在处置方式上,对反映公职人员差费报销、公车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早敲警钟;对反映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效率低下及对待群众“生、冷、硬、推”等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批评,帮助改进;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但够不上党政纪处分的,采取函询诫勉的方式,加强监督,限期整改。今年全县各级共实施谈话提醒51人,约谈批评159人,函询诫勉41人。
在工作重点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约谈在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的积极作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体约谈。县委、县政府领导先后4次对脱贫攻坚和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招商引资等工作滞后的2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当会作出承诺,并安排及时跟进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在组织实施上,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实施,今年对县农技推广中心、邮政公司、联通公司驻村工作不扎实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县纪委监察局主动参与,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委领导对参加党委会不经常的县扶贫办,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县文广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督促纠正了存在问题。
三、注重事后监督。具体工作中,在对谈话、函询事项跟踪问效的同时,切实做到 “三必谈”,即:
班子成员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必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班子成员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2个部门及时开展集体谈话,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帮助查漏补缺,督促指导完善制度,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
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工作滞后必谈。每两月召开一次问题线索处置汇报会和纪律作风联组督查情况反馈会,对纪律审查工作滞后的招贤镇、常丰镇和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崔木镇,由县纪委监察局约谈或通报,帮助分析问题原因,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反映不实给干部造成影响必谈。对涉及18名干部的不实反映予以澄清,及时消除调查工作给干部造成的影响,还干部以清白,让经过调查没有问题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四、注重结果运用。为避免出现“一谈了之”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联合督查,对约谈确定的13个重点事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做到了约谈事项件件有着落。今年开始把约谈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平时实行动态考核,对思想触动不大、不认真落实约谈事项的党员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对屡谈屡犯或有欺骗组织行为的,依据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防止用“第一种形态”代替纪律处分。对因同一事项被约谈2次以上的,在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约谈后能认真反思、改正错误,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结合落实三项机制,及时进行容错纠错,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