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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纪检监察信息第41期

时间:2016-09-30 08:54  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作者:市纪委办公室   点击:
千阳县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推动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今年以来,千阳县纪委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两单一图两卡三提醒”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解决了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建立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县纪委对28个村级党建示范点充分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11类40项,其中村级组织集体管理18项、便民服务15项,实现了村干部权力事项全覆盖;建立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列出村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清单8项、村委会主任责任清单5项、村监委会主任责任清单8项。“两单”的建立明确了村组干部 “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怎么为”,确保村组干部权力有限、职能有效、自身有为。
  二、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针对农村群众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各村以“流程图”的形式,将村级招标管理、财务开支、集体资产处置、户籍迁移、低保申请等“小微权力”上墙公示,重点对惠农补贴资金申请、大病救助申请等群众关心事项进行解释说明,精简操作环节,控制流程步骤,做到村干部和群众看“流程图”就知道“怎么干”“怎么办”,有效提高了村干部工作效率和群众办事效率。
  三、建立廉政风险提醒卡和权力清单明白卡。向村干部发放廉政风险提醒卡,向村民发放权力清单明白卡,避免村干部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村级资产处置、重大建设工程、救助救灾申请审批事项、各类惠农补贴等重大事项,实行“五议两审两公开”基本制度。先由村民建议、村两委会提议、班子成员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最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党支部和村监委会对决议通过的方案审核把关并予以公示;方案确定后,以村务公开栏、《阳光村务报》为主要平台,分类按月、按季及时公开实施进展情况和运行结果,确保“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行以来,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29.3%,城关镇红升村、张家塬镇寺坡村、草碧镇罗家店村等17个村实现了“零信访”。
  四、开展事前普遍提醒谈话、事中专项提醒谈话、事后纠错提醒谈话。县纪委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以镇党委包片驻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为重点对象,探索建立“小微权力”运行提醒谈话倒查问责新模式,开展事前普遍提醒谈话、事中专项提醒谈话、事后纠错提醒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在28个试点村实施提醒谈话29人次,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腐败问题案件同比下降55.4%,党员重处分案件同比下降83.3%。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问责,村监委会全面监督村级事务是否合规办理,县纪委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多方联网监控,随时发现并及时纠正“小微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纠正违规办理村务16件次,责任追究村干部22人次,有效防治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扶风县开展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工作试点
 
  扶风县作为全市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实施约谈工作试点县,坚持贯彻抓早抓小,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积极推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形态落地生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镇两级累计约谈112人次,其中县委书记约谈 6人,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约谈5人,县纪委书记约谈20人,镇(街)、部门党委(组)书记约谈35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46人,促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一、积极推动约谈工作。县委、县纪委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扶风县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约谈办法》。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网站、微信等平台,宣传约谈工作动态、成效。县纪委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约谈工作情况检查,每季度在“廉政扶风”微信群通报约谈进展情况,努力提升约谈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严把“三个关口”实施约谈。一是严把对象关,建立分层分级管理制度。约谈前,严格筛选甄别约谈对象,把一般问题与违纪违法问题区分开来,针对不同问题和严重程度,分别制定谈话方案,轻微问题提醒,较轻问题警示,较重问题预警,严重问题诫勉,运用鼓励激励、督促督办、警示训诫、问责纠错四种谈话方式,促使约谈对象认识存在问题,让约谈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目前已实施的约谈中,提醒42人,警示23人,预警28人,诫勉19人。二是严把“纪律关”,建立双向承诺管理制度。约谈中,每名约谈人要签署“约谈工作纪律承诺书”,充分保障被约谈对象的正当权益;被约谈人要签署“廉政承诺书”、“整改承诺书”,确保约谈工作安全、平稳开展。目前,县镇各级累计签订承诺书274份。三是严把“整改关”,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制度。约谈后,实施约谈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回访,如实登记。资料完善、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的,督办整改。
  三、注重“三个结合”,提升约谈实效。一是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把落实“两个责任”贯穿于约谈工作的全过程,以约谈倒逼责任落实,把约谈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约谈工作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年度考核中适当予以扣分。二是与落实省市委“三项机制”相结合将约谈作为落实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抓手,探索将符合容错纠错的情形纳入约谈范围。如,对在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但能主动担责、积极整改的绛帐镇副镇长杨建军等3人免予问责,改为约谈。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力的县电商办相关责任人,免予纪律处分,进行集体约谈。三是与落实《问责条例》相结合。把开展约谈工作与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结合起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对违反约谈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如,县纪委书记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县林业局纪委书记、县住建局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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