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麟游县纪委召开“执纪审查工作培训会”,分管领导及相关室负责人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和体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新形势下执纪审查的五“四”工作法,使参会的纪检干部对纪律审查业务有了更全面的把握和更准确的理解。
一是线索处置要“四专”。专室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实,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移送承办部门;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听取问题综合线索情况汇报,提出处置要求;专卷整理线索处置归档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二是初步核实要“四全”。全面调阅涉及的所有资料、确保初核范围不留死角;全面核实涉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进行鉴定勘验,确保精准无误;全面走访涉及的相关人员并与重点人员逐一谈话,确保证据前后印证;全体核查组人员对初核情况报告的内容进行签名备查,确保责任到人。
三是立案审查要“四严”。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准确理解“严重违纪”含义,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相关材料履行审批程序、并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查方案、审查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方案,不得擅自更改、扩大范围、变更对象和事项,主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严格遵守执纪审查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四是案件审理要“四不”。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坚持审查与审理相分离;不能独断专行,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不能提前妄议,对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的纪律处分,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
五是监督管理要“四禁”。严禁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严禁与被审查人或检举人有各种利害关系的执纪工作人员参与审查审理;严禁私自泄露案情并且留存、隐匿、查阅、摘抄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单位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