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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纪委 关于严格执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3-13 10:52  来源:市纪委组织部   作者:市纪委组织部   点击:
宝纪发〔2017〕5 号
 
 
中共宝鸡市纪委
关于严格执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纪委派驻市级各部门纪检组:
  2016年4月,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宝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两个《提名考察办法》),是市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出台的重要文件。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以来,大部分县区和市级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但仍有个别县委和市级部门党组没有执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擅自提名考察、研究决定本县纪委副书记、市纪委派驻本部门纪检组副组长拟任人选;甚至个别部门党组未经履行干部任免程序,擅自撤换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违反了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和《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市办发〔2007〕29号,以下简称《统一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此,市纪委已对相关市级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整改。为切实严格执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改。严格执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和《统一管理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两为主”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希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引以为鉴,对照提名考察办法和实施意见,认真查找本县区、本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加以整改。
  二、严格程序,规范执行。今后,县区纪委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出现空缺,县区委、县区纪委,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可向市纪委推荐备用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按两个《提名考察办法》提名考察、研究决定、发文任用。
  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在推荐的备用人选未被提名考察前,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市纪委对发现违反两个《提名考察办法》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处理。
 
 
中共宝鸡市纪委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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