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纪发〔2017〕4号
中共宝鸡市纪委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2013-2017年中央和省、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为保障,实施全覆盖、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 目标任务: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进行一轮培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机制,建设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形成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格局。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做到对党忠诚、对腐败分子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3. 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施教。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岗位职责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培训需求,有效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分级管理。面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培训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培训秩序,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坚持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确定培训重点、设置培训内容,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深刻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培训内容
1. 加强理论政策培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纪检监察干部头脑,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加强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保障和服务发展的本领和准确把握形势、主动服务大局的素质与能力。加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教育培训,注重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纪政纪和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着力增强纪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力。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队伍。
3. 加强党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党内基础性法规、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制度的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党纪法规的素质和能力。
4. 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纪检监察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工作流程、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根据不同类别纪检监察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学科知识、专业技能和制度规范培训,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通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三、培训对象
1.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强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和专题研讨,围绕中省重要会议精神、党的优良传统、党性党风、党史党纪、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县区纪委常委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5年内,市纪委监察局举办4至5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各县区纪委、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本地区或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安排。5年内,县区纪委常委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市级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在1个月以上。
2. 新任新进人员。把新任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放在优先位置,以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采用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新任新进人员教育培训,确保尽快明晰职责定位、适应工作需要、实现角色转换。新任职的纪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在任职前或进入纪检系统后一年内必须接受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3. 纪检监察业务骨干。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需要,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纪检监察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市纪委监察局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两期左右,培训业务骨干200名以上。依托中省纪检监察培训机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有重点地选调重要岗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高层次学习深造。加强对新录用和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培训,新录用和选调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4.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依法办事,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履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各县区要每两年将镇街纪委干部、县级部门纪检机构干部轮训一遍。
四、方式方法
广泛运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统一。
1. 扩大集中培训规模。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可根据业务工作类别,进行专题培训,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综合培训。同时,积极完成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调训任务。
2. 大力开展网络培训。依托陕西培训网、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网络、视频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和效率。
3. 积极开展以会代训。以专题会议方式,对专项业务、重点难点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讨、专项讲座、观摩交流等,强化短期培训。
4. 主动组织联合培训。与大企业、大系统和行业部门采取联合办班模式,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工作一线延伸。
5. 深入开展实践培训。采取上挂下派、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实战能力。
6. 全面推进自主选学。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省纪委监察厅“党风廉政教育”和市纪委监察局“学习园地”等,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自学。
7. 周密组织外出培训。适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外出考察培训,围绕执纪审查、执纪监督、案件审理、宣教、信息等专题,优先安排关键岗位和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
8. 不断优化教学方式。探索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机制,定期调研分析培训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和培训方法,强化互动教学,推广研讨式、案例式、实践式、模拟式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统筹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争取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要妥善安排日常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时间,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两促进。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协调配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 强化分级负责。市纪委要切实履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责任,积极完成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下达的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市上各类培训班次的人员组织和管理工作。县区纪委、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分别组织好所在县区或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
3. 建设师资队伍。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以本系统及其他党政机关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为主体,建立一支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的兼职师资队伍,坚持每期培训班由全体学员对每名授课人进行评价打分,优胜劣汰,对师资库进行动态管理。
4.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结果运用机制,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干部培训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列入纪检监察工作评价考核内容。
中共宝鸡市纪委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