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台区出台《金台区纪检监察好干部标准》及《金台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定》(以下简称《标准》《规定》)。《标准》、《规定》出台,是金台区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重要举措。
《标准》从坚定信念,忠诚于党,做党章的守护者;践行宗旨,服务于民,做群众的贴心人;精通业务,勤勉务实,做履职的多面手;敢于担当,秉公执纪,做执纪的铁包公;率先垂范,接受监督,做廉政的排头兵等五个方面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
《规定》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等六个严格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表明了六大不能触碰的红线。
通过《标准》及《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纪律和言行标准,督促和引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端正品行,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全面、品德优良的执纪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