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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制定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年终考核办法

时间:2017-01-23 14:35  来源:岐山县纪委   作者:徐静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客观、公正的反应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工作实效,激励干部创业热情,确保全国有名,全省领先、全市第一目标任务实现,近日岐山纪委制定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年终考评办法。
  该办法从四方面对年终考评工作明确细化,第一、考核对象,确定为各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第二、分值占比,履职测评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查办案件占60分,综合考评占40分。查办案件得分依据《岐山县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据实打分,实行“硬”考核。综合考评得分由县纪委常委、各室(部)主任对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各占20分;第三、等级评定,采取镇和部门分别评定原则,依据查办案件和综合考评合计分值,产生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3个等次。各镇、部门依据得分高低分别确定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供销联社因纪委书记空缺,本次不参加测评定等;第四、奖励考核,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等次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同时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各上报1名纪检干部,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一般等次单位应向县纪委说明情况。该办法监督激励并重,合理公正,有利于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明确目标,来年更好的履职尽责,调动广大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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