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漠,法纪意识淡薄……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近日,按照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在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宣布了对该单位王某某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
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活教材”,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为充分发挥“一案一警示”震慑教育作用,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与案件审理室、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充分沟通,结合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和其所在单位实际,研究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将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严格执行“宣读处分决定+单位负责同志表态+支委对照检查+纪法知识解读+领导讲话”的处分决定宣布程序,将处分决定“一张纸”深化为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一堂课”,确保处分决定“落地有声”,剖析问题“一针见血”,表态发言“诚意正心”,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下一步,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运用好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成果,深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党纪政务处分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认真履职,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