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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23-06-21 08:35  来源: 市纪委监委党风室   作者:   点击:

端午节临近,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渭滨区环卫站绿化股干部秦岳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9年10月,秦岳接受供货商李某邀请,携妻子前往浙江海宁市旅游,期间产生的机票、住宿、购物等费用7700元均由李某支付。2018年至2021年春节、中秋节前后,6次收受私人老板水果、米面油、月饼等礼品价值约1000元。秦岳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秦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陈仓区阳平镇宝丰村党委副书记刘旭红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22年5月,刘旭红安排有关人员伪造村民工资表、虚开发票,2次套取集体资金3.98万元和1.498万元,其中2.478万元用于处理村上招待费及购买香烟、茶叶等支出。刘旭红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刘旭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干警赵耀平收取驾校学员好处费问题。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赵耀平利用驾驶证考试科目一监考工作便利,先后5次收受作弊考试学员好处费9000元。2023年5月,赵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台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翀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4月,张翀收受私营企业主宋某价值2000元左右酱香型白酒4瓶,为宋某承揽供货项目提供方便。张翀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张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在纠治“四风”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收敛,时有越规破纪行为发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深入纠治各类改头换面、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逢节必查、违规必处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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