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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办:拧紧巡察整改“螺丝钉”

时间:2020-12-10 10:51  来源: 市委巡察办   作者:刘鹏   点击:

“十二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全部整改完成,整改问题42个,修订完善制度14项,目前已进入巩固提升整改成效阶段,……”近日,宝鸡市行政审批局党组负责人汇报巡察整改情况时如是说。

“巡察监督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上。我们从压实责任入手,推动问题扎实整改。” 宝鸡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为此,市委制定《市委巡察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和《市级分管领导督促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条目式清单化列举了党组织及负责人8个责任主体41项整改责任,被巡察党委(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建立健全了巡察整改责任体系。特别规定市级分管领导要出席分管部门巡察反馈会议,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履行好督导指导责任。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还要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问题整改也是自我革命,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宝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有清醒认识。市委出台推进新时代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改督查督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及时办理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定期向巡察机构通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巡察整改材料审核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协助的整改材料审核机制,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实行三方“会审”,督促建立“三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巡察问题整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认真梳理,及时把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移交,向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2017年以来,已先后就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把关、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向市级相关部门发送专项治理建议函。目前,十二届市委1-8轮巡察共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1358个,完成整改1344个,完成率98.9%,修订完善制度规定280余项,开展专项整治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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