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深化政治巡察、提升全覆盖质效、强化成果运用等六方面工作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严的主基调,推动政治监督更加聚焦,巡察全覆盖更加有力,整改成效更加明显,协作配合更加高效,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紧盯党委、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党组织等责任主体,围绕“巡前、巡中、巡后”全链条,明确了谋划引领、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举措。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既明确细化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又提出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分管工作时应同步调研巡察工作,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应同步检查巡察工作责任的要求。强调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巡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对巡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全程指导、全程跟踪,统筹推进巡察工作。提出要推动县区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序推进巡察办主任担任同级党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有效落实巡察办设在同级党的纪委的有关规定,增强巡察工作权威性。在深化政治巡察方面,强调要制定政治巡察监督清单,突出“三个聚焦”,推动政治监督内容细化具体化。在提升全覆盖监督质量方面,提出建立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健全巡察组集体研究巡察报告和组办会商制度,严格落实问题底稿制度,加强对巡察报告的审核把关等措施。在加强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方面,提出建立市级领导督促推动巡察整改制度,明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分管部门单位巡察反馈会议,在巡察整改报告上签字背书,传导整改压力。在加强贯通联动,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方面,提出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信息互通机制、指导督查机制、问题研判机制以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交办事项及时反馈等制度,在组织实施、成果运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贯通联动。
《若干措施》从加强巡察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巡察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组办融合,建立巡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优秀巡察干部优先提拔重用,激发巡察干部内生动力。同时,对履行巡察组织领导责任、支持配合责任、整改落实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提出了责任追究措施,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