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纪委监委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质量稳步提升。
持续优化“派驻”机制。太白县纪委在推进县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原来的7个纪检监察组力量进行重组,整合成为4个,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4人,对全县43个县级部门监督范围重新划分,同步加强县纪委监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领导责任落实到县纪委监委每名班子成员,将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纳入全县3个审查调查协作区,明确县纪委监委包联领导及纪检监察室,整合资源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办案,有效发挥“传帮带”作用,形成纵横联动工作机制。
不断彰显“派”的权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真正让派驻纪检监察组行使“钦差大臣”的监督权力。同时统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是县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不断彰显“派”的权威。
有效发挥“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会同驻在单位党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灵活用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例会、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载体,达到对所监督单位进行“贴身监督”、“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形成“常驻不走的监督组”,利用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跟干部天天有接触、时时打交道的优势有效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前端,形成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的工作态势。
今年上半年,我县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18件,立案9件,结案6件,处分6人。实施第一种形态13人次,第二种形态6人次,充分发挥了派驻的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