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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通报5起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9-21 10:58  来源:   作者:凤翔县纪委监委   点击:
  今年以来,凤翔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正风肃纪,持续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有效发挥警示教育效果,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田家庄镇果园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孙笃应、原村委会主任孙拉祥、原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李万祥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问题。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经孙笃应、孙拉祥、李万祥三人商议,将果园村100亩集体农场地的粮食直补资金以私人名义申报领取,用于村级日常开支,致使村级账务及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5月,孙笃应、孙拉祥、李万祥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虢王镇万丰村村委会主任王怀怀、会计刘田录私分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2015年1月、2016年2月,王怀怀、刘田录先后两次在村委会办公室私分上级拨付财政资金共计2万元,每人分得1万元,其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18年4月,王怀怀、刘田录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青镇石头坡村四组组长潘省勤违规分配低保户低保金的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潘省勤先后四次拆分两户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2440元分配给本村另外两户非低保户,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2018年5月,潘省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柳林镇原胥家头村村党支部书记胥呈辉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灾后重建款问题。胥呈辉在2011年灾后重建项目中以其子胥向洋的名义违规为自己申报灾后重建项目,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款20000元,违反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胥呈辉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虢王镇原四冢洼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权违规收费的问题。2016年,原四冢洼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权违规向257户收取太阳能安装服务费每户200元,共计51400元,全部用于公务支出。对2012年该村班子集体研究违规向灾后重建户和危房改造户以及部分村民收取宅基地罚款等工作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未发表不同意见,工作失职。以上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7月,王文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挺纪在前,紧盯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要严格追责问责,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结。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从严遵守党纪党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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