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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6-15 09:19  来源:   作者:扶风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期,扶风县公开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城关街道原峪村上西组原组长罗新杰贪污集体资金问题。罗新杰担任组长期间,在本组土地承包、修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本组收入不入账和虚报冒领的手段,隐匿侵吞公款137959元。3月15日,罗新杰有关问题被扶风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5月7日,罗新杰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法门镇黄堆村劳动保障助理员李玉省优亲厚友问题。李玉省在担任法门镇黄堆村劳动保障助理员期间,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协助其亲属虚报冒领国家养老保险共计6275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8年1月,李玉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杏林镇财政所副所长王安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王安明在杏林镇汤房村包村期间,默许其妻杨某承包汤房村绿化工程实施后未成活树木的补栽工程。2018年5月,王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正风肃纪促脱贫”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和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坚决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传递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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